【标准解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修改!

2023年3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第1号修改单,修改了有机质含量要求和5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尽快修改包装标识、检验方法、质量证明书等内容。
根据《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后的国家标准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第1号修改单于2023年3月17日批准时生效。即日起企业按GB/T 18877-2020生产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5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也改为按GB 38400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执行;有机质含量检测和标注时不再乘以1.5倍的氧化校正系数。生产企业必须变更产品包装标识、质量证明书、销售合同等内容中的有机质含量,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肥料登记(备案)手续。